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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江蘇治超新規:8月起貨車闖卡最高罰3萬

        發布時間:2021-06-05 18:10:27  來源:轉載    點擊次數:    

        一直以來,因為超限超載導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令大家對大貨車聞之色變。為了更好的治理超載超限現象,維護道路安全,《江蘇省公路條例》修改增設了“公路超限超載運輸管理”專章,實行“入口拒超”,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、收費、罰款和攔截車輛,《條例》將在8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
        江蘇治超新規:8月起貨車闖卡最高罰3萬

        ●  增加“超載”專章 擾亂秩序扣車罰款最高3萬

        據悉,《條例》增加“公路超限超載運輸管理”,根據管理需要可在公路上設置動態檢測監控設施,對貨運車輛進行超限超載檢測。明確對于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,高速公路入口和公路渡口不得放行駛入,實行“入口拒超”。

        第五十條規定:“貨運車輛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、公路收費站、公路渡口時,應當服從現場指揮,主動接受檢查、檢測,不得擾亂檢測秩序。”

        江蘇治超新規:8月起貨車闖卡最高罰3萬

        與上述條款對應,“擾亂檢測秩序的,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強制拖離或者扣押車輛,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。貨運車輛采取多車輛并排、首尾緊隨等方式逃避檢測的,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處五百元的罰款。”

        ●  源頭治超  未安裝稱重監控設施最高或罰款10萬元

        除了實行“入口拒超”,《條例》還規定要實行“源頭治超”。

        江蘇治超新規:8月起貨車闖卡最高罰3萬

        1、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未按照規定裝載配載貨物,或者未如實登記車輛證件信息、計重、開票、簽發貨運運單的,由設區的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改正,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
        2、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已出具貨運運單但貨運車輛駕駛人未隨車攜帶,又不能提供有關證明的,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對貨運車輛駕駛人處二百元的罰款。

        3、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未安裝稱重監控設施或者未確保正常使用的,由設區的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正的,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
        ●  編后語

        上述《條例》將在8月1日起執行,貨車司機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如果司機不攜帶貨運運單、又沒有相關證明的,司機要被罰款200元。因此,大家出車一定要對貨運單位索要運單并隨車攜帶,以免到時候造成財產損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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